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川渝心理咨询联盟
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认证培训课程标准
1.学时标准
1.1本培训每学时的标准时长为45分钟,每天的培训时长标准为8学时。
1.2本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认证标准课程,须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1.2.1家庭教育指导师初级(辅导级)培训要求达到:96标准学时;
1.2.2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指导级)培训要求达到:216标准学时;
1.2.3培训过程中,经申请并经市心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在保证总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培训项目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课程内容,增补特色课程,调整增减量:初级(辅导级)96总学时中,调整量≦24学时;中级(指导级)216学时中,调整量≦32学时。
2.师资要求
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专业资格资质条件:
2.1学历背景及专业资质(满足其二即可):
2.1.1拥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相关行业从业5年以上;
2.1.2拥有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等专业(职业)资质证书;
2.1.3拥有川渝心理咨询联盟或成都市心协心理督导师或授课导师专业资质;
2.2相关执业经历(满足其二即可):
2.2.1提供家庭咨询服务时数超过1000小时或从事心理咨询专业工作超过5年;
2.2.2受督时长超过100小节;
2.2.3接受个人分析时长超过100小时;
2.3推荐与考核:
2.3.1经成都市心协秘书处资质审核,并经家庭教育指导师教务管理部门资质审核和业务考核通过,可聘请业内优秀专家担任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导师;
2.3.2市心协教务管理部门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教师实行“教学效果评分评价”考核,凡教学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或学员普遍反映不良的教师,教务组将酌情取消培训资格。
3.培训机构
3.1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项目由市心协主持,亦可采取“委托授权”、“联合招生”等多种方式独立承办或联合承办,具体办法按市心协《项目管理条例》执行。
3.2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资格条件:
3.2.1独立承办和领衔联合承办的培训机构,须具备成都市心协理事单位资格;
3.2.2联合承办的参与单位,须具备成都市心协会员单位资格;
3.2.3具备培训所需场地及设备设施条件,包括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标准教室、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场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2.4具备家庭教育指导师学员实习、进修的业务条件;
3.2.5机构咨询师中,获得《川渝心理联盟》认可的督导师资质的人数,不低于3人。
3.3独立承办或联合承办的主办单位,须与市心协签订委托授权培训协议书。
3.4教务管理、课程证书、专业能力认证管理事项:
3.4.1独立承办或联合承办的培训项目,均须接受市心协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教务管理部门的伦理监督与培训效果评估;
3.4.2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课程证书,由市心协或所属专委会颁发;
3.4.3学员须按照市心协专业标准中所规定的“认证方式”进行资质认证,合格者方可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资质证书,并在市心协及《川渝心理咨询联盟》网络平台上登记注册。
4.课程设置
家庭教育指导师标准课程
5.课程说明
5.1本课程是“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认证标准课程,其中,初级(辅导级)培训要求为96标准学时,内容是模块一+模块二,培训周期6个月;中级(指导级)培训要求为216标准学时,内容是模块一+模块二+模块三,培训周期大约一年。
5.2本标准中所涉及部分课程内容(模块一),与市心协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水平认证课程有局部重叠,凡持有市心协咨询师基础模块课程学习证明的学员,可免修本课程中的模块一,可直接申报模块二、三的学习。
5.3具备心理学本科以上学历者,以及已经获得市心协心理咨询师初、中级专业技能水平证书的学员,可免去模块一的学习,直接申请模块二、三的学习。
5.4市心协在秘书处下设教务管理部门——“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项目教务组”,负责本课程培训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5本课程标准经《川渝心理咨询联盟》专业组审核通过,于2024年6月30日发布并执行。
5.6本课程标准一年修订一次,由《川渝心理咨询联盟》审核通过后发布。
川渝心理咨询联盟(2024年6月30日发布)